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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名人专题介绍十八明治天皇
明治天皇(日本第代天皇)
明治天皇(めいじてんのう,年11月3日—年7月30日),名睦仁(むつひと)。日本第一百二十二代天皇(年—年),孝明天皇的第二位皇子。
庆应3年(年)睦仁继位天皇并经历江户幕府戊辰战争,推翻德川幕府的统治并实行“王政复古”,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。庆应四年(年)改元明治,采取“一世一元制”。明治元年(年)颁布一系列维新举措,实行明治维新,带领日本自封建社会迈入工业化世界大国。
明治二十二年(年)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(明治宪法),确立了自己的权力。明治二十三年(年)颁布《教育敕语》,推行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教育方针。明治四十五年(年)7月30日凌晨零时四十三分,明治天皇因尿毒症去世,享年60岁。陵墓为京都的桃山伏见陵。明治天皇在位四十五年期间,是近代日本改革最为显著的日本领导人,日本实现了社会、经济、军事等多方面的发展,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并完成了帝国主义,以后走上军国主义、称霸世界的道路。他的名字是日本兴盛和崛起的标志。
人物生平
睦仁降生
嘉永五年(年)11月3日,明治天皇出生,是孝明天皇的第二位皇子。母亲是英照皇太后。真正的生母是权大纳言(中山庆子)。
万延元年(年)被定为储君,并赐名睦仁。
倒幕时期
庆应3年(年)在倒幕运动期间孝明天皇突然死去,睦仁十六岁继承皇位。1月9日(年2月13日),睦仁举行践祚典礼。在革命分子的鼓舞之下,同年12月9日实行“王政复古”。
庆应4年(年)1月,倒幕派发动政变,迫使幕府将军德川庆喜把政权交给天皇睦仁。3月发布《五条誓约》,接着倒幕军在京都附近打败幕府军,不久又进占江户。7月,天皇睦仁将江户改名为东京。8月27日举行即位典礼,9月8日改年号为明治(年号取自《周易》,圣人南面听天下,向明而治)。10月,明治天皇抵达东京执政。12月,返回京都,与一条美子(昭宪皇太后)举行大婚之礼。
脱亚入欧
明治2年(年)明治天皇再度抵达东京,并定东京为首都,以图安定人心。明治4年(年)实行废藩置县。明治5年(年)解除禁止土地买卖的禁令。制定学制,设立教部省。明治6年(年)1月发布征兵令,7月发布地租改正条例,着手土地改革。明治7年(年)1月提出民选议员的建议书。明治8年(年)6月制定报纸的诽谤罪。9月发生江华岛事件。明治9年(年)10月发生神风连之乱,秋月之乱,萩之乱。明治10年(年)2月西南战争爆发。
明治11年(年)日本陆军卿(陆军部长)山县有朋发布《军人训诫》,要求军人必须把天皇当作超人的神来崇拜,必须以“武士道”作为军人精神的根本。明治14年(年)发布《军人敕谕》。明治15年(年)颁布《军人敕谕》,强调效忠天皇的建军思想。派遣伊藤博文赴欧洲考察制宪,贯彻天皇主权、宪法钦定的立宪原则。明治22年(年)制订并颁布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和《皇室典范》。明治23年(年)10月发布《教育敕语》。形成了日本近代天皇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意识形态的支柱。
战争侵略
明治25年(年)7月,大清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率领“定远”号、“镇远”号两舰抵达日本横滨访问,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,军国主义势力乘机挑起民族对立情绪,促使明治天皇发布诏敕:“国防一事,苟患一日,或将遗百年之悔。”因此他命“朕兹省内廷之费,6年期间每年拨下30万日元,并命文武官僚,除特殊情况外,在同一期间,纳其薪俸1/10,以资补足造新式军舰之费”。明治26年(年)明治天皇下达造舰诏书,带头实行扩军备战。-年亲自指挥甲午中日战争。-年又发布宣战诏书,挑起日俄战争。随着甲午战争、日俄战争的胜利,明治天皇越发确立了至高无上的地位。
明治落幕
明治四十五年(年)7月30日凌晨零时四十三分,明治天皇由于尿毒症去世,享年60岁。明治天皇的陵墓为京都的伏见桃山陵,大正三年(年),昭宪皇太后去世,日本政府建立明治神宫,把明治天皇神化。
为政举措
明治维新
明治天皇采取“奉还版籍”政策,废藩设县,将全国划为3个府
72个县,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。还废除旧的“士、农、工、商”身份制度,将所谓公卿诸侯之类的贵族改称“华族”,将大名以下的武士改为“士族”,废除了封建俸禄。
明治天皇还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,实施了富国强兵、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政策,在全国改革军警制度,建立新式军队,创办军工产业;学习西方文明,引进西方科技与管理;发展现代教育,培养现代人才,整体提高国民素质。称为“明治维新”
神化天皇
明治政府于明治22年(年)制定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(明治宪法),这部东亚首部的现代成文宪法是摹仿普鲁士宪法的钦定宪法。明治宪法第一条规定:“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。”明治宪法系基于天皇主权的原理,由天皇总揽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之统治权。此外,行政各部的官制、陆海军的统帅、宣战的公布、条约的缔结等,都属于天皇的大权。从此,天皇摇身一变,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“神人”。在明治宪法下,皇室典范异于一般法律,与宪法同为最高法规。
皇权制度
明治政府于年(明治22)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(明治宪法),这部东亚首部的现代成文宪法是摹仿普鲁士宪法的钦定宪法。明治宪法第一条规定:「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。」明治宪法系基于天皇主权的原理,由天皇总揽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之统治权。此外,行政各部的官制、陆海军的统帅、宣战的公布、条约的缔结等,都属于天皇的大权。从此,天皇摇身一变,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「神人」。明治45()年7月30日凌晨零时四十三分,明治天皇去世,享年61岁。他的一生可以说是日本近代国家诞生的同义字。
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殊的一个天皇。在他之前,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帝位,古代的日本,就曾出现过六个女帝。日本的年号是摹仿中国的制度而制定的。只要有祥瑞的征兆等因素,一个天皇可以容许变更多个年号。但是从明治天皇以后,一个天皇只限一个年号。因此也可以年号来代替天皇的称呼,例如明治天皇、大正天皇、昭和天皇等。从前的天皇,权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贵族的手上,就是落在武家政权的手中。天皇可以说是只是一个傀儡,到了明治天皇,他总揽大权于一身。皇室典范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,年(明治22)于大日本帝国宪法之下制定。在明治宪法下,皇室典范异于一般法律,与宪法同为最高法规。
现行皇室典范,系于日本国宪法制定时同时修改,并以一般法律施行。与旧典范之最大相异处,首先在于皇室继承只限于嫡出(正妻所生),不承认庶出(正妻以外所生)。明治天皇及大正天皇全系庶出。此改变乃为尊重婚姻制度而来。其次,现行典范承认平民之皇太子妃。战前,皇太子妃必从皇族或三大贵族家庭中挑选。江户时代以前,日本允许女天皇的存在。但明治以后的皇室典范规定,只有男系的男子才能继承皇位。
个人作品
言论
●广兴公议,万机决于公众;公卿与武家同心,以至于庶民,使各遂其志,人心不倦;破旧来的陋习,立基于天地之公理正气。(广兴公议、万机决しては公众;公卿と武家同心くらい庶民を各とその志、人心倦まず;ボロボロの悪习に基づいて、立ち天地の公理の正しい気风。)
●我们要让北海道的山里的最穷的佃农的小女儿读完小学!(もの学ぶ道にたつ子よおこたりにまされる仇はなしとしらなん!)
●四海之内莫非同胞,茫茫人间相争何为?(四方の海みなはらからと思う世になど波风のたちさわぐらん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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